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及《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琼环土字〔2021〕10号)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BT-2014-3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人民政府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E:109°37'26.67",N:18°32'33.48",占地面积为11776.8平方米。
二、报告编制信息
******有限公司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于2023年10月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BT-2014-3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报告主要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影像资料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地块不涉及工业企业,内部也未发现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源。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上主要为住宅区、农用地、行政办公区以及零售商铺,相邻地块对本地块土壤质量影响不大。因此,本次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风险,第一阶段调查结论可以接受,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四、调查单位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98-******
五、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4日)(公示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BT-2014-3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