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工期为150日历天,现变更为180日历天。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或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或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本次变更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
招标人: ******人民政府
地 址:同心县豫海镇
联 系 人:李叶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海宝西区8号综合楼
联 系 人:骆瑞瑞 童超
电 话:******/******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