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幸福河湖合口河(南林乡段)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幸福河湖合口河(南林乡段)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10月17日(20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幸福河湖合口河(南林乡段)建设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南林乡乡区内的合口河,工程建设起点位于南林桥,终点至报方村北
******服务中心
4、公示内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幸福河湖合口河(南林乡段)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意见,公示稿:详见以下链接及提取码:
链接: ******/s/1sPrOA0ED513fy9seFYLKxg 提取码: 8888
5、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陈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